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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号

发布时间:2026-08-03 18:26    阅读:37次

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号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