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号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