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6 号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已由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9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