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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 年度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2025-03-28 11:36    阅读:262次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度立法计划

(2025 年 3 月 25 日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立法法和省、市立法条例规定,结合我市立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制定本工作计划。具体立法项目如下:


一、继续审议项目(1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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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次审议项目(2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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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备审议项目(1 件)(条件成熟后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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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研项目(3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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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一)立法计划的实施,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等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项目、立法项目中涉及重大体制和政策调整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对立法工作全程领导和把关,保证立法进度和质量。压实法规项目各环节责任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调研、修改、审议、表决等各环节立法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立法各环节中的重大问题,对各环节的立法质量负责。

(二)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初次审议项目实行领导小组“双组长制”。法规草案起草责任单位负责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并于立法工作计划公布实施之日起 30日内制定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方案,商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法规草案应当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 30 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进度管理,扎实做好法规案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工作效率,确保立法项目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有关责任单位应当书面提出调整事由、依据和具体方案,由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相关方面的建议,提出方案,报主任会议决定。

(四)提请继续审议项目年内应当提请市人大安排审议,提请初次审议项目年内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预备审议项目由相关单位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视项目成熟度在本年度或以后年度安排审议;调研项目应当由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有关单位抓紧开展调研,做好立法课题研究,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持。调研项目责任单位应在 2025 年 10 月底前完成调研工作,并将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法工委,作为编制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