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号
《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No.GYC070021)已由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