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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发布时间:2009-12-21 10:33    阅读:2952次

        近日,苍溪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1-10月份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预算部分调整情况的报告,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苍溪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苍溪县2009年县级财政部分预算调整方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县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关于同意苍溪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在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苏国成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1-10月份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预算部分调整情况的报告后,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县政府及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继续推进财政改革,积极挖掘增收潜力,依法强化收入征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促进了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针对税源结构不够合理、财政增长压力大等问题,会议要求,一要继续加大税收征管力度。要抓住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苍溪航电、兰渝铁路、广南高速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给我县税收带来的极好机遇,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政策,加大对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引资企业等方面的税收征收力度,从源头上治理有税不交或长期拖欠行为,规范非税收收入的征缴,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二要继续狠抓财源建设。要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财源结构,努力培植商贸服务、天然气、水电开发等后续财源和新兴财源,夯实和壮大财政基础。三要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加大对灾后重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三农“工作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上,用在为民办实事上。四要继续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要进一步规范预算行为,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及早谋划2010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切实做好提交人代会审查批准的62个县级部门年初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在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后,会议认为,自去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作为,加大工作力度,农房、产业、教育、卫生重建和项目争取方面取得可喜成绩,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针对部分灾后重建工程进展缓慢、工程质量较差、涉灾信访较多等问题,会议要求,一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法律政策,自觉支持和参与灾后重建工作。二要认真研究灾后重建政策,充分发挥各种优势,继续加大向省市争取项目和资金力度,确保灾后重建资金不留缺口。三要按照“提速加快、又好又快”要求,做好“五保户”、“特困户”房屋重建工作,协调解决好教育、卫生用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部门协作,简化办事流程,维护政令畅通,全力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四要加强对灾后重建工程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灾后重建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五要加强对项目招投标、项目工程质量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处,杜绝围标串标和“豆腐渣工程”,实现安全重建。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涉灾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灾后重建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确保不出现越级或群体性涉灾信访。对那些无理缠访和煽动闹事,阻碍灾后重建的人要依法处理,绝不姑息,保证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在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后,会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公正司法、打击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针对个别检察干警法律监督意识不强、法律监督保障性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增强主动监督意识。要充分认识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二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在侦查监督中,要监督和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或违法立案、刑讯逼供等问题;在审判监督中,要依法加强对有罪不究、罚不当罪等问题的监督,维护法律权威;在刑罚执行监督中,要加大对变相超期羁押、侵犯在押人员权益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创新法律监督的手段和程序,不断改进法律监督方式方法,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坚持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院沟通联系、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行政问责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要加强理解和支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和标准,提高监督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五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要不断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树立公正、文明、清廉的执法形象;要加大检察工作专门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