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传达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精神,举行了《精神卫生法》法制讲座。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噪声污染防治法贯彻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关于视察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研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其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邓光志指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经济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全市既定目标战略,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和创新的举措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奠定坚实基础。要突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引导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要强化“四个”意识,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邓光志强调,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7.26”讲话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找准人大工作定位,进一步明确人大工作任务,强化人大职责担当。要精心谋划好脱贫攻坚专项工作评议和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述职工作,切实加强《亭子湖白龙湖管理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定制度,配合做好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及早谋划明年监督工作研讨会,围绕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努力推动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爱武、苟英明、田中文、唐小平、田诚,秘书长任利国和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少敏,市政协副主席韩跃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齐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1名副主任和1名乡镇人大主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6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