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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7-10-24 15:33    阅读:1483次

  23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主持会议。
  会议举行了《预算法》法制讲座,传达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精神。会议审议了《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视察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和视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港澳台)工委关于商检法及商检法实施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和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邓光志指出,《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通过充分审议、集思广益,切实让其成为一部体现广元特色的法,服务广元经济发展的法,助力广元建设生态康养旅游名市的法,全市人民真心拥护和自觉遵守的法。
  邓光志强调,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学习、深刻领会,结合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逐一列出任务清单,再添措施、再鼓干劲,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确保圆满完成年初既定目标任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爱武、苟英明、田中文、唐小平,秘书长任利国和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
  副市长杨浩,市政协副主席韩跃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齐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1名副主任和1名乡镇人大主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6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