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强化学习”上狠下功夫,增强贯彻新《预算法》的自觉性。
二、在“落实落地”上狠下功夫,增强贯彻新《预算法》的实效性。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我们采取了以下五个办法进行了积极探索和认真实践:一是年初预算审查实现“全口径”。全口径预算上人代会审议。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县政府首次将反应政府所有收支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草案提交代表审议批准。二是部门预算监督实现“全覆盖”。新预算法实施后,我们继续增加部门预算审查数量,2015年达50个部门,2016年实现了224个县级部门预算全部提交到人代会审议。三是预算执行审查实现“全方位”。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系会议机制,严把预算初审关、执行关和决算审查关,先后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和审计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审查批准了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并从规范预算管理和执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审计监督成果的运用、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县政府积极采纳建议,将全县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和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纳入县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开展2014-2015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有力促进了全县公共财政的健康运行。
三、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增强贯彻新《预算法》的执行力。制度建设是强化审查的必要手段,因此我们一是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苍人大办[2015]5号)。制定了《关于县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实施办法》。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制定了《苍溪县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制度》聘请了10名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并组织联络员开展工作。三是建立国资经营监管情况报告制度。起草了《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管理预算的通知》、《苍溪县县级国有资产经营监管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试行)》,正在广泛征求意见阶段,今年内将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这些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对我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内容、范围、责任等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细化的规定,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预算行为,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力度,自觉把《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预算活动的行为准则;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树立对新预算法的敬畏之心,全方位推进新《预算法》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审查制度建设,推动我县人大财经预算工作再创新业绩、再上新台阶。
(苍溪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邹丽华 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