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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新预算法 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发布时间:2016-07-25 08:46    阅读:831次

---苍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511起施行新《预算法》,明确强化了人大法律监督地位,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财经(预算)工委坚持把新《预算法》作为从事预算管理的行为准则,不断强化法治思维,筑牢法律意识,强化预算约束,在积极推进财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立足我县实际依法强化和改进县人大对县政府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进行了一些初步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在“强化学习”上狠下功夫,增强贯彻新《预算法》的自觉性。2014831,新修改的《预算法》公布以后,我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宣传。一是县级领导干部带头学。201412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新《预算法》专题学习会议。同时县委中心组进行了新《预算法》专题学习,县政府也召开常务会议对新《预算法》进行了专题学习。二是预算专业人员深入学。201411月派县人大分管副主任带领财经(预算)工委和财政、审计等领导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专题学习新《预算法》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20155月,县人大分管预算工作领导、财经预算工委负责人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相关人员赴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参加全国人大新《预算法》学习培训班。通过全面系统学习,规范其依法决策、依法理财、依法管财、依法监督,有效提高了依法履职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财政系统干部职工通过机关学习日进行学习,利用2015年预算编制部署工作会组织财政系统工作人员、乡镇和县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学习等形式进行了辅导培训。三是乡镇和县直部门普遍学。各单位通过集中辅导讲座等形式进行了培训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及财务人员加深了对《预算法》的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新《预算法》的主旨精神,增强了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自觉性。

二、在“落实落地”上狠下功夫,增强贯彻新《预算法》的实效性。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我们采取了以下五个办法进行了积极探索和认真实践:一是年初预算审查实现“全口径”。全口径预算上人代会审议。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县政府首次将反应政府所有收支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草案提交代表审议批准。二是部门预算监督实现“全覆盖”。新预算法实施后,我们继续增加部门预算审查数量,2015年达50个部门,2016年实现了224个县级部门预算全部提交到人代会审议。三是预算执行审查实现“全方位”。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系会议机制,严把预算初审关、执行关和决算审查关,先后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和审计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审查批准了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并从规范预算管理和执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审计监督成果的运用、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县政府积极采纳建议,将全县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和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纳入县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开展2014-2015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有力促进了全县公共财政的健康运行。

三、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增强贯彻新《预算法》的执行力。制度建设是强化审查的必要手段,因此我们一是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苍人大办[2015]5号)。制定了《关于县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实施办法》。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制定了《苍溪县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制度》聘请了10名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并组织联络员开展工作。三是建立国资经营监管情况报告制度。起草了《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管理预算的通知》、《苍溪县县级国有资产经营监管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试行)》,正在广泛征求意见阶段,今年内将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这些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对我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内容、范围、责任等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细化的规定,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预算行为,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力度,自觉把《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预算活动的行为准则;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树立对新预算法的敬畏之心,全方位推进新《预算法》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审查制度建设,推动我县人大财经预算工作再创新业绩、再上新台阶。

(苍溪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邹丽华  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