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在当天闭幕的青川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青川县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从实施办法通过之日起,县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或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新任命的青川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局长赵如东在宣誓台前,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神情庄重严肃地诵读誓词,这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县正式实施。随后,赵如东进行了个人表态发言,他表示将牢记誓言,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依法履职,不辜负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信任。
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强海英,县人大副主任袁余先,副县长范正勇到现场监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