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立法后评估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全面掌握《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及立法成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为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条例》实施情况、效果、存在问题等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6年7月18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反馈,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联系电话:0839—3090167
电子邮箱:43195239@qq.com
通信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19号,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