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邓波辞去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6年1月22日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邓波辞去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