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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地方性法规从“0”到“10”

发布时间:2025-10-09 18:14    阅读:14次

2016年7月23日,经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广元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迄今持续了近十年的地方立法征程。十载春秋,十部华章。从守护白龙湖上的碧波微澜到呵护古蜀道上的翠柏森森,从规范城市居民的文明举止到点亮城市角落的一抹青绿,10部地方性法规落地生根,涵盖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多个领域。广元市人大常委会以法治为笔,以市情为墨,于字斟句酌中筑牢制度之基,于实践检验中回应民生之盼,绘就了一幅兼具城市发展与地方特色的新时代法治广元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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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立规先行,用“管法的法”夯实法治根基


2017年4月1日,《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公布施行。作为广元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它既是规范立法活动的“总章程”,更是擘画地方立法蓝图的“奠基石”,以开篇破局之势奠定了制度根基,成为广元法治建设史上的里程碑。这部地方立法领域的“小立法法”,十年来如影随形,让立法环节环环相扣、井然有序,护航每一部法规从酝酿到诞生的全过程,确保每一部法规都经得起实践与时间的检验。

在凝练十年立法实践智慧、萃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广元市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正,不仅对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编制程序、法规草案起草等核心内容进行了优化,还纳入区域协同立法、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立法宣传工作等机制,为立法工作注入新动能。此番修订,旨在以制度设计提升立法质效,让每一部法规都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框架下诞生,以期进一步实现以良法促发展、以善治惠民生的目的。


坚持急用先立,用“管水的法”守护“一江清水”


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广元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第20位,继2024年第一季度排名全国第28位后再次跻身全国前30位,“一江清水出广元”已成常态。

回溯至2017年,广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水源点数量较多、布局分散,保护措施相对滞后,管理未能实现全域覆盖……为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作为第二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应运而生,为筑牢民生“水安全”防线注入法治力量。

该条例在严格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紧扣饮用水安全这一民生根本,构建起全链条保护体系:以规划为引领,明确水源地划定标准与保护范围,让每一处水源都有清晰“边界线”;细化市、县、乡三级及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消除“九龙治水”的监管空白;从严设定保护要求,对水源地周边各类可能影响水质的行为划出“红线”;创新引入生态补偿机制,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辅以严厉处罚措施,让破坏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同时,建立常态化水质监测、信息实时公开和应急快速处置机制,既让市民随时掌握“水缸子”的质量状况,又确保遇到突发污染事件时能迅速响应、科学处置,从源头到终端筑牢饮水安全屏障。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条例增设了十二项禁止性规定,更显“靶向治理”的精准: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新增禁止破坏湿地、毁林开荒等六项内容,从生态基底守护水源涵养能力;在二级保护区,明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切断污染物直接进入水体的通道;在一级保护区,补充禁止爆破等三项规定,严防人类活动对核心水域的破坏;针对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特别禁止使用农药及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守护地下“隐形水库”的纯净。每一项新增禁令背后,都配套明确了处罚主体与阶梯式惩戒标准,让“纸上规定”真正转化为“刚性约束”,彰显了法治在水源安全保障中的硬核力量。

如今,这部“管水的法”从源头守护到末端保障,让每一滴流淌在广元大地上的清水都经得起检验,让“喝上放心水”成为市民最踏实的幸福,更让“一江清水向东流”的生态承诺在法治护航下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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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生态保护,用“管绿的法”绘就宜居之境


晨雾未尽,凤凰山银杏在晨光中舒枝展叶;暮色将至,推婴儿车的父母在南河生态绿道上沐风漫步;华灯初上,街角的口袋公园里,忙碌了一天的人们在花草簇拥下闲话家常……“推窗见绿、步行入园”,是广元对“美丽宜居”的生动诠释,也正成为每位广元市民触手可及的生活日常。这份沁人心脾的绿意常驻,离不开今年1月正式施行的《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这部条例诞生历时近三年,经多轮调研走访、征求民意、修改完善,凝结着对城市生态的深度考量:激活社会力量,设置社会激励机制,发动企业、市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绿化建设与养护,形成“全民植绿,全民护绿”的合力;破解土地瓶颈,建立立体绿化制度,鼓励屋顶、墙体等空间见缝插绿,让“空中花园”“垂直森林”成为城市新风景;保障公众权利,推行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永久公示制度,让市民对“身边的绿”看得清、管得着,监督权与知情权落地生根;压实管护责任,明确不同类型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人,消除“多头管、交叉管、无人管”的监管盲区,确保每一棵树、每一片草都有人守护;厚植护树情怀,严格规范树木修剪、移植、砍伐的审批流程与技术标准,设立古树名木行政首长负责制,让“活文物”代代相传;强化制度护航,细化损害绿化的禁止性行为及处罚标准,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并引入白皮书制度,让绿化管理有数据可查、有成效可鉴、有问题可溯……

这部“管绿的法”,为广元城市园林绿化装上了“法治屏障”,推动着“绿量”与“品质”双提升。它让每一片绿叶都有法可依,每一处风景都有章可循,为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追蓝逐绿、向美而行”的美丽广元注入了持久动力,更让“城在林中、人在景中”的幸福图景愈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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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传承利用,用“蜀道首法”促进文旅兴市


“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千年前,诗仙李白面对“危乎高哉”“崎岖险恶”的古蜀道发出咏叹。“最美人间四月天,古蜀道上展新颜。”千年后,李白口中“难于上青天”的古蜀道成了无数人渴望探秘的文旅胜地。2023年7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广元翠云廊视察,指出“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给予我们强烈的思想指引、精神鼓舞和奋斗感召。2023年9月以来,广元连续举办两届“古蜀道徒步游”活动,累计吸引近60万人次参与,成功掀起古蜀道徒步热潮,到古蜀道寻幽探秘、追思怀古、修心养性已成为大众时尚。

从“险道难行”到“文旅热地”,从“保护无序”到“依法传承”,2022年出台的全省首部关于蜀道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条例紧扣“保护范围”与“保护方式”两大核心,明确了适用范围、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内容,有效缓解了剑门蜀道之前面临的保护体系不系统、管理制度不健全、建设管控难落地、保护开发矛盾突出等问题。

为守护千年蜀道,条例给“保护”上足强度:设置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剑州(今剑阁)传承千年的“交树交印”传统以立法形式固化推广,以刚性制度保护古树名木;强化监督问责,要求县(区)人民政府每两年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保护情况报告,倒逼地方政府压实属地责任;字斟句酌界定破坏行为,打破“挖几块石头、修一座坟不算违法”的错误认识,明确禁止“毁林开荒、采石取土、修坟立碑”,防止遗存本体破坏和蜀道整体风貌割裂。

为推动文旅融合,条例给“传承”做细文章:确定“保护优先、合理适度、可持续”的传承利用原则,确保“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结合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将每年六月第二周定为“剑门蜀道宣传周”,强化公众保护意识,推动蜀道文化走进大众视野;聚焦文旅融合实效,鼓励整合剑门蜀道旅游资源、打造旅游品牌、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开发旅游产品,力求让“千年蜀道”转化为文旅动能。

这部“蜀道首法”为剑门蜀道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地方立法贡献了参考范式,更从制度层面为广元盘活蜀道文旅资源、打造特色文旅品牌、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筑牢根基。目前,广元市即将出台《广元市皇泽寺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条例》《广元市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条例》立法工作也在有序推进,广元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活化利用的法治网络正越织越密、越扎越牢。

法者,治之端也。从“首法”奠基到“善治”深耕,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着“为广元人立广元法”的立法初心,以一部部“管用的法”“有温度的法”,回应城市发展之问、满足人民生活之需,让“良法善治”的广元画卷在绿水青山间徐徐铺展、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