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广元市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会,专题安排部署《广元市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国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是我市承载地域文化、推动文旅融合的“活资源”“金名片”。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讲话作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扎实推进我市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撑。
会议强调,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坚持系统观念,秉持“小快灵”的立法理念,避免追求“大而全”的框架式立法,聚焦破解我市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核心痛点,确保法规条文内容细、靶向准、措施实。要立足我市实际,紧密结合我市历史建筑特点,重点围绕我市保护工作中的特殊需求设计条款,多样性活化利用,让法规真正贴合广元实际、解决本地问题。要契合发展需求,秉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理念,既明确严格的保护底线,又为活化利用留足空间。
会议要求,要坚持开门立法、凝聚合力,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具体工作中,必须紧扣人民群众的期待需求,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彻到立法工作各领域、全过程,让制定出台的法规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让立法过程成为满足人民需要、扩大人民参与、接受人民监督的生动民主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锦、王定虓,副市长张世忠,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邓勇参加会议。(来源:第五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