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7号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已由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