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大新闻    >>  基层人大

苍溪县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两项制度 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2-06-18 08:41    阅读:2189次

  为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和《四川监督法实施办法》,保障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苍溪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对《苍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苍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苍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苍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中的一些内容,已经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新时期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践的需要不相适应,特别是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的实施,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范围、内容和重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监督形式和程序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两项制度在某些方面与相关的规定要求尚有不相一致的地方。

  此次两项制度的修改,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学习借鉴上级人大及外地人大工作经验,对符合规定的,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对与法规规定不尽一致的,进行修订完善;对与规定有冲突的,予以废止。经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修改完善后,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荣孝在两项制度审议通过后说:两项制度的修改完善,将进一步规范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推进全县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苍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