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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临床用血 确保用血安全依法推进全市血液事业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2-05-14 10:33    阅读:1806次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我市贯彻实施《献血法》情况执法检查,常委会副主任武斌要求: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5月7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斌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医疗技术专家等组成的《献血法》执法检查组,对市人民政府,苍溪县、元坝区、旺苍县、利州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献血法》情况及市中心血站、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血液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全生,市卫生局局长吴桂华、副局长刘峰,市中心血站站长杨刚等陪同检查。

  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软件资料、检查设施设备、座谈献血者和患者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了我市献血工作。通过检查,检查组成员一致认为,我市贯彻实施《献血法》工作总体良好,表现在:市、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领导有力;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部门配合支持;加强宣传,良好氛围基本形成;措施有力,血液工作富有成效。积极推进“三个转移,一个延伸”,血液事业稳步发展。严格实施血液工作“三统一”管理,依法规范了全市采供血机构。强化采供血机构的内涵建设,市中心血站在全省同级血站中率先通过第三方质量认证,在全省率先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率先全面实现自动化检测,为全市血液质量和安全筑起了坚固的屏障。规范临床用血管理,实行全市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输血准入制度。实现了无偿献血和自愿无偿献血100%的双目标,临床成分用血达到了99.3%,未发生血液质量安全事故,较好地保障了我市临床用血的需要。检查发现,我市无偿献血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县区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工作不平衡。如,旺苍县的血液工作,由于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带头献血,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血液工作成效显著,该县成为我市唯一一个实现县域采供血平衡的县区,也是唯一一个在二级医院独立设置输血科的县区,乡镇采血工作也走在全市前列,全县的成分输血超过全市平均水平达到99.5%。但也有的县区采供血严重倒挂,有的成分输血仅为60%。二是临床用血供需矛盾突出。随着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全市临床用血需求量每年按30%的速度递增,而全市每年献血人次却只有22000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68%,企事业单位献血仅占献血人数的0.04%,已经远远满足不了目前临床用血的需求。三是采供血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根据《血站基本标准》人员配置要求,市中心血站应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0人,职工总数应为93人。而血站实际在编在职人数仅为39人(2010年增编6个,已列入2011年招聘范围),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仅17人,占在编职工总数的43.5%,血站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缺口为47名,远远不能保障血站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四是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血站现有采血车三台均运行十年以上,车辆已严重老化、陈旧、空间狭小,不能满足采供血工作需要。送血车严重不足,据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反映,其临床用血基本上都是自己到血站领取。目前全市没有一所固定献血屋,而全省及周边地区均建立了固定献血屋。现有实验室设备多是2002年国债项目配置,大部分设备老化和落后,不能满足目前工作开展。卫生部集中化检测设置明确要求,要开展核酸检测,但现有实验室和设备均达不到要求。五是用血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血液工作的细节管理,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强化质量控制,防范血液质量事故。六是现有的用血报费模式有待改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斌充分肯定了我市贯彻实施《献血法》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她要求:要高度重视血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血液工作的领导。要强化宣传,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影响、引导更多的公民积极主动履行无偿献血义务。要认真研究解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工作车辆、实验室设施设备、献血点(献血屋)设置建设、用血报费等具体问题,为血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要认真总结旺苍县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经验,向全市推广,以提高县区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加大对临床输血工作的管理力度,抓紧抓实抓好规范化建设。要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血液工作中的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献血者、用血者的合法权益。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大对献血工作的监督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血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袁昌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