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挺为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4年8月28日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李挺为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