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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落实“三抓” 强力推动有错必纠

发布时间:2024-07-22 11:05    阅读:738次

剑阁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对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分类纠错,全程跟踪督促制文单位及时纠正改正。

一是抓问题纠正。根据制文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资料的完整度、规范性、内容合法合规性等情形,积极稳妥予以处理。针对报送资料不规范情形,仔细对照制文单位应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制定依据、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报告等要件要求,报送资料要件欠缺、不符合报备规定要求的,与制文单位沟通,要求3日内完善后补报;针对错报情形,对核查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做好解释沟通,退回不备;针对规范性文件内容存在问题情形,具体区分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引用错误、文字疏漏等类型,形成书面审查意见移送制文单位,督促制文单位在2个月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按意见修改、撤销或者废止。县人大常委会共与制文单位沟通补齐完善报备资料18次、退回错报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2件。

二是抓跟踪整改。对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一对一跟踪纠错,定期督促整改,由法工委监督落实,不断增强纠错刚性。例如,针对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剑阁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通过比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发现缺少“征收缴库”方面规定,经过沟通协商进行了修改。

三是抓责任追究。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明确责任追究事项,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权威和纠错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