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1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茂森,副主任贾邦彦、王治平、李在扬、杨浚荣,秘书长李刚和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视察。
代表们在市检察院六楼会议室观看了展板和多媒体演示,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情况汇报。座谈会上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介绍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做法。
2009年至2011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9件280人,对涉嫌犯罪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24件43人。提起公诉160件328人,依法不起诉26人,公安机关撤回起诉37人。在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类型主要是侵财案件,其次是暴力性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中,男性393人,占99.4%;女性2人,占0.6%;14-15岁的64人,占16.2%;16-18岁的有331人,占83.3%;初中及以下文化346人,占87.6%,高中文化49人,占12.4%。
面对日益突出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树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新理念,注重保护优先,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因案施教,寓教于审,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注重快速办理,坚持全面社会调查,社区矫正,以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教育部门和社区组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围绕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提出的关爱工程、净化工程、助学工程、基础工程等“四项工程”,突出“关爱、保护、维权、培养”的工作主题,推动建立集司法、行政、教育、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专门化和专业化,建立审查办案机制,建立分案起诉制度,建立社会调查制度,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认真落实省院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积极探索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与特殊教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参加座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对如何教育感化青少年,做好预防工作,积极发言,建言献策。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茂森最后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日益突出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更加注重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显著成绩。李茂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检察机关肩负着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神圣职责。一定要从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宽严相济、客观公正,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打造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人才,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深入推进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