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自青川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启动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响应号召,迅速安排部署,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助力创建工作。6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专题会议,对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高质高效助推创建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国辉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各专工委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了广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陈正永同志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专题会上的讲话和青创建办《关于印发<青川县创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清单>的通知》精神,对推动机关近期创建重点工作落地落实进行了详细部署。
会议指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民族工作作出重要指示。青川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实践,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要求,要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锚定目标任务,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围绕全县中心大局抓创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体现到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上来,常委会领导要对照任务清单,主动深入联系乡镇、部门指导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统筹推进机关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好各类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工作,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思想基础。二是围绕依法履行职责抓创建。坚持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聚焦县委决策部署落实、法律法规实施和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确保民族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和正确实施,加强对民族地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工作的监督,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围绕代表作用发挥抓创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注重创建工作与深化“三联三助”“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大代表在行动”等活动有机结合,严格落实“提出一条建议、走访一轮群众、参加一次基层治理”履职要求,引导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参与其中,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排头兵、宣传员、实践者,促进青川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