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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1-08-18 10:56    阅读:798次

 

近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三会议室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关于公安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县教育局关于教育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命案;会议还专题学习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在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后,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及计划、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抢抓发展机遇,创新工作措施,合力攻坚克难,主要指标稳中有升,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财政金融稳健运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县保持了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日益改善的良好局面。针对工业经济仍然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短板”、农业发展的点面矛盾突出、商贸流通业发展滞后,预算执行中存在的财政支出压力大、预算执行矛盾突出等问题,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计划、财税等相关部门一要进一步加快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推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要加大工业园区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出台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工业产业集群,千方百计盘活停产企业,努力解决工业经济发展短板问题,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要精心包装和储备一批项目,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督促储备的项目尽快洽谈签约,跟踪签约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为苍溪经济持续发展积蓄后劲。要加快兰渝铁路、广南高速、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发挥项目效益,为长远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二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工作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继续用好用活中央的惠农政策,加大农村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要以“一城三园一村”为路径,强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要围绕“1+3”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大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力度,积极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三要进一步加快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要着力规划好江南新城区,改善苍溪商贸任其被动发展的局面,高度重视第三产业发展,促进税收的可持续发展。要深入实施民生工程,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法》,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决好群众的后顾之忧。要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和水平。四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要认真研究培植税源、夯实增收基础,强化收入征管,深化预算改革,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确保完成全年财税目标任务。要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的管理和审计力度,尽快实施建筑容积率清理和差旅费、接待费修订等工作,进一步加大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财乡管村用的力度,确保全县财政资金的平稳安全运行。

在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后,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投入逐年增大,对《条例》的宣传面广,违法必究落实较好,为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生态文明苍溪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指出了我县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一是森林郁闭度增大,野外违章用火时有发生、火灾隐患增大;二是森林防火物资贮备不足、硬件条件差;三是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机构不健全、扑火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四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未纳入我县“十二五”规划,防火经费不足。针对以上问题,会议要求一是进一步要加大加强《条例》宣传,落实防火责任。要继续加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做到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要进一步抓好森林防火县、乡(镇)、村(居)“三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地方各级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群防群治,严防死守,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二是进一步坚持预防为主,落实综合治理。要认真贯彻《条例》提出的“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杜绝一切火源进入林区,坚决堵住森林火灾源头,对违章野外用火者要依法查处。要加强科学防控、综合治理,定期组织扑火队员进行森林防火演练,加大防火通道、水源建设和防火设施配备力度,加大生物防火阻隔林网建设力度,认真落实秸杆还田、禁止野外焚烧秸杆等措施,逐步建立起现代化的森林防火系统工程。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案件查办。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对组织领导不力、未制订防火预案的,要批评教育,提高思想意识,督促整改到位。要依法严惩山火肇事者,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不搞以罚代法,并按有关责任制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四是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规划和预算。要督促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搞好全县林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依法纳入我县的“十二五”发展规划之中,落实预算经费,认真按计划组织实施。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落实编制和人员,并依法把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荣孝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陶启良,副主任郑云蛟、李平楠、王成文、李艳萍和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承枝、吴长伟,县政协副主席孟益荣,县人民法院院长何汇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解占泽,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正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