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至19日,全省人大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相关同志和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相关同志共130余人参加培训。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苟英明带领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部分同志参加了培训。
培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开班仪式由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万国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他强调,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正确把握“人大主导地方立法工作”要求,有重点地解决地方立法中的突出问题,做到守权限、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地方立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并遵循立法规律;三是要注意集中精力、加强研讨、严明纪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巡视员刘运龙等专家围绕地方立法技术、地方立法案例等立法理论与实务问题开展专题辅导并进行学习讨论。培训期间,还就《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我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在座谈会上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培训,开拓了视野,丰富了认识,加强了交流联系,学习了兄弟市州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升了立法能力和水平。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达贵充分肯定了此次培训具有时机把握好、内容丰富、教学相长等特点,对学员们进一步交流立法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化立法工作认识、进一步提升立法业务能力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并希望全省人大立法工作人员持续深入学习,加强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努力推动我省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发展完善,以新担当新作为共同书写新时代我省立法工作新篇章。
培训结束后,苟英明立即组织大家谈学习收获和讨论今后怎样开展我市立法工作。大家结合自己工作实际,从不同方面和角度,畅所欲言,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讨论结束后,苟英明带领大家就《广元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了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希龙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薛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