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我市第一部地方实体法——《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高票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6月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主持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两湖条例立法工作,围绕如何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行使好地方人大立法权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讨。
如何把握设区市获得立法权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大家一致认为,市委的领导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核心,人大主导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关键,政府配合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基础,相关部门支持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保障,深入调研和考察学习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前提。
如何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大家一致认为,人大常委会要协调制定好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提前介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大家一致认为,地方立法要根据上位法的原则和精神,重点突出广元特色和可操作性,在依法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邓光志指出,两湖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是广元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要把两湖条例精神的总结和宣传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与市政府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两湖条例的宣传贯彻,确保两湖条例落实到位。同时,要全面总结立法工作,深入查找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推进广元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思路举措,及时向市委专题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英明、田中文,秘书长任利国和相关委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李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