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市困难居民最低基本生活的一条“生存线”,是维护和谐社会长治久安的“调节器”, 为有效保障全县城市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3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云蛟带领调查组,先后深入到县民政局、财政局、陵江镇、元坝镇、东城社区、金穗社区等部门、乡镇和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有关资料、现场察看社区低保对象公示栏、进低保家庭走访等多种形式,就全县县贯彻实施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调查组认为,自《条例》和《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加大资金投入,落实配套措施,城乡低保工作逐步规范、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保障范围逐年扩大,在保障城市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针对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低保对象入口审查关有待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落实难度大、县本级财政低保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调查组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民政等相关部门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城市低保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低保享受对象、条件和申报程序,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逐步形成大家自觉理解、积极配合、共同监督低保工作的良好局面。二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把握好低保对象的入口审查关。要进一步加强全县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界限和操作程序办理,认真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各项工作,严格把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查入口关,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真正做到“阳光低保”。三要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努力实现应保尽保。要不断创新动态管理的工作方式,定期开展对保对象的调查走访工作,全面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认真办理低保金增、减、停发手续,逐步清退一批不符合规定的低保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低保对象依法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低保人员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确保低保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四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低保保障水平。要在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低保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并加大对本级财政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努力提高我县低保的保障水平。要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杜绝低保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五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低保对象实现早日脱贫致富。要通过采取对低保对象实行免费职业培训、给予优惠政策、适当增加公益性服务岗位等多种方式,鼓励、扶持低保对象通过其自身的努力早日脱贫,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从根本上帮助低保家庭早日脱贫,走上富裕之路。
(苍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