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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0-11-01 20:37    阅读:1802次

  为确保《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切实加强学校秋季卫生防疫、食品及饮水安全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强化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及主任会议安排,日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了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执法检查。县教育局、卫生局(含疾控中心、卫监大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相继进行了自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供了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乔庄、竹园、青溪等8个乡镇14所中小学(含1所幼儿园)进行检查,并召开了专题汇报会。

检查组认为:

  经过灾后重建,全县学校面貌焕然一新,食品安全硬件设施齐全,管理制度规范,卫生防疫工作措施有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到位,依法监管能够落到实处。近两年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均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疫情发生,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做出了贡献。

对下一步工作,检查组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一是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的责任,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到位,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制度的逗硬落实,加强信息沟通和报告,力求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把食品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中;二是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督察督办工作,防止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发生。

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要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食品和重点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做到节日检查和平时巡查相结合,特别是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的流动摊点等要重点督察,分类梳理存在的问题,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加强学校食堂规范性建设的监督、指导,限期整改达到标准并取得相关证照。

3、校医是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具体经办人员,按规定是600人以上的学校需配备专职校医。建议县人民政府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可行性政策,逐年解决校医缺失的问题,当前可由学校指定专(兼)职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监督人员,由相关职能门培训后承担日常监管职责。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要强化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充实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力量;二是要强化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廉政教育,提高监管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真正做到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服务便民,确保全县人民吃上健康、安全食品;三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大监管、培训力度,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操作不规范,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逐一进行纠正,以确保安全。

5、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建议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要想方设法切实保障学校生活饮用水的使用,明确饮用水管理责任主体,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工作。对于自建供水设施(二次供水)学校要落实专人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安装固定自动加药装置,要求学校定期进行饮用水余氯自测,并按要求进行消毒和清洗,做好记录,供水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饮用水要达到卫生标准要求方可供应。

6、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作机制。一是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通力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序、有效,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合作机制,研究拟定学校卫生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部署联合检查督导、协调处置机制,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促进健康校园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

7、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工作;三是完善并落实各项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青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李清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