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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爱武等辞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5-29 14:00    阅读:2342次

 

2021529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赵爱武、任利国、龚治名、潘鸿、谭林德5位同志辞职请求,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赵爱武辞去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任利国辞去广元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龚治名辞去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潘鸿辞去广元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谭林德辞去广元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