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9日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赵爱武、任利国、龚治名、潘鸿、谭林德5位同志辞职请求,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赵爱武辞去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任利国辞去广元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龚治名辞去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潘鸿辞去广元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谭林德辞去广元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