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8 日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杨卫东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陈 燕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振茂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师德雄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明义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阳晓琴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兴兰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杨卫东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 燕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振茂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唐 瑞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