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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0-04-06 14:54    阅读:1875次

 

        2010年3月3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在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后,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不断完善宗教工作体系,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在保障公民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针对个别干部和群众对宗教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宗教执法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重点人群,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宗教人员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宗教活动的能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协调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完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筑宗教、公安、文化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宗教工作大格局。三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要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方针,加强宗教执法体系建设,加大宗教行政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乱建非法小庙、私设聚会点等非法活动,坚决取缔地下非法传教组织,防范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渗透,促进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四要进一步强化支持引导,推进自身建设。要积极指导爱国宗教团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自身建设,促进宗教活动实现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支持爱国宗教团体抓好各种学习,不断提高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在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后,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注重源头预防,加强监督体系和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针对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一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要以安全文化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干群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等制度,细化安全生产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增强安全生产能力。三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安监工作配套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四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建筑市场、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五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荣孝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陶启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云蛟、李平楠、王成文和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蒲国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解占泽,县人大常委会助理调研员李玉发。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八庙镇、白桥镇、亭子乡、禅林乡人大副主席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