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我市范围内现有红色革命重要机构136处、重要会议旧址3处、重要革命人物墓地58处、重要事件和重大战役战斗发生地93处、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重要文献资料8份、代表性实物29处分布在各县区。为了加强全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落实属地责任,《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与2019年6月正式启动立法保护工作。2020年8月25日、11月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三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审议后报请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11月26日表决通过。条例包含了总则、调查认证、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法律责任共五章四十一条的内容,详细规定了适用范围、保护对象、保护原则、职责划分、保护规划和经费、专家咨询和保护义务等诸多方面,条例拟于2021年1月起正式施行。
(法制委 第五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