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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通过

发布时间:2020-12-07 11:48    阅读:921次

1126下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部条例是我市通过的第四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它的诞生给我市辖区内的红色革命遗址遗迹、历史建筑、和烈士纪念设施等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为红色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提供法律屏障。

经调查核实,我市范围内现有红色革命重要机构136处、重要会议旧址3处、重要革命人物墓地58处、重要事件和重大战役战斗发生地93处、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重要文献资料8份、代表性实物29处分布在各县区。为了加强全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落实属地责任,《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与20196月正式启动立法保护工作。2020825日、11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三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审议后报请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1126日表决通过。条例包含了总则、调查认证、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法律责任共五章四十一条的内容,详细规定了适用范围、保护对象、保护原则、职责划分、保护规划和经费、专家咨询和保护义务等诸多方面,条例拟于20211月起正式施行。

(法制委    第五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