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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乡镇人大主席耕种好自已的“责任田”

发布时间:2010-01-19 09:06    阅读:2684次

 


2010年01月12日17:13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2010年1月8日,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刊发的林恭兴撰写的《乡镇人大主席要耕好自己的“责任田”》的文章,对乡镇人大主席干了副业,荒了主业,“种了他人田,荒了自家地”的错位原因,从主观、客观原因上进行了分析,本人在赞同林先生观点的基础上,对乡镇人大主席人在其位,难履其职的原因和如何使乡镇人大主席履行其职,谈谈个人看法。

  一、乡镇人大主席难履其职的因素

  1、党委重视不够。首先,是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视不够。从政治待遇上没有摆正乡镇人大主席的位置,在湖北省乡镇行政机关综合配套改革后,由于领导班子职数减少,乡镇人大主席由原党委书记兼任,配2名人大副主席,改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只配一名人大干事,使乡镇人大力量大大削弱。现在乡镇党委书记兼乡镇长,设一名常务副镇长。在排位上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乡镇人大主席排在了常务副镇长之后,从职务上就没把人大主席视为正职。从经济待遇上也未把乡镇人大主席视为正职对待。公务用车、货币化公务消费等只考虑了书记镇长、常务副镇长,而乡镇人大主席只作为副书记按副职班子成员对待,没有考虑他作为乡镇人大主席这一职务应该享受的待遇。其次,本级政府对乡镇人大工作支持不够。有些认为乡镇人大可有可无,把乡镇人大工作视为政府工作的对立面,把本该根据代表活动需要和地方经济发展状况逐年有所增加,依法列入本级财预算的人大主席团活动经费,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有的虽有预算,而未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乡镇人大主席“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使乡镇人大工作无法开展。

  2、自身重视不够。乡镇人大主席由原来认为分管的其他工作是实的,除上对书记镇长负责外,项项有考核,容易出政绩,有奖励,特别是还有望升迁的年青人大主席,看重的是上级党委、政府考核的党务、政府等有关的各项工作。乡镇人大与县级人大的工作只是被指导与指导的关系。没有哪一级组织对乡镇人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干好干差无关大局。因而乡镇人大主席把主要精力放在分管的其他工作上无可厚非。所以,从事人大工作的精力、时间相对较少,多数是照主要领导的意见和眼色行事,认为乡镇人大工作软得硬不得,虚得实不得,浅得深不得,少得多不得。致使工作不专,职责不清,思路不明,成效不高。

  3、法规重视不够。首先,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常设性机构地位。《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侯,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也只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或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内容只是代行一些由人民代表大会处理相关事项。其次,法规没有明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可以履行代表大会职权。乡镇人大主席团或人大主席虽然可以组织本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和评议工作,但对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监督其解决和落实于法无据、无章可循。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的执行和该人大监督的相关工作,处于乡镇人大主席团或人大主席想管不能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该管无法管、名管实未管的局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只是写在纸上,有些长时间得不到答复和解决,挫伤了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

  二、履行好乡镇主席职责的对策

  1、立足本职注重“三抓”。遵守《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

  一是要抓重点创特色。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履行召开并主持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主席团会议,研究部署或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来开展人大工作,抓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决议的贯彻执行,使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要抓活动促履职。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发挥代表作用,推行政府工作。

  三是要抓接访促和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和人民群众对本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对受理信件开展调查研究,依法、依规、依理交办、督办。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行使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

  2、恬尽职守增强“五种意识”

  一要增强法律意识。作为乡镇人大主席,必须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法律知识。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学以致用,言及必法,行必依法。

  二要增强为民意识。乡镇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受权于人民,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乡镇人大主席既是乡镇人大代表,又是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工作的负责人,应该成为人民意志的表达者和人民利益的代表者。这就要求增强为民意识,关心群众疾苦,敢于为民代言,善于为民谋利。

  三要增强主体意识。乡镇人民政权的主体是乡镇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是代表工作。无论是在乡镇人代会期间还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是主体。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要增强代表是主体的意识,视代表为智慧和力量的源泉、工作的依托。一旦忽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工作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无力之权。要做到遇事想到代表,时刻关心代表,经常联系代表,活动依靠代表。

  四要增强角色意识。党委、人大乃至政府的职能虽然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在湖北乡镇行政机关改革后,党委副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在党委中是副职,人大主席才是正职,所负的职责要比党委副书记要大,其主要职责应是人大工作。不能说起人大工作重要,忙起其他工作就忘掉,想起人大工作时又晚了。在组织主席团成员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主席团各项工作同时,积极完成好党委分工负责的其他各项工作,把人大工作与分管工作有机结合,成为本级人大代表的主心骨,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五要增强服务意识。乡镇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离不开人大主席的组织、指导和服务,乡镇人大主席组织代表活动措施实不实,服务工作到不到位,直接关系到代表履职成效。乡镇人大主席在组织开展视察、调查等工作时,应发挥代表的参与率,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拓宽代表知政知情渠道。同时,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代表培训活动,制定代表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及方式,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物质上的保障,切实做好代表服务工作。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人大办公室 王世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