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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出台述职测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03 14:53    阅读:807次

近日,朝天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元市朝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测评暂行办法》。制定出台暂行办法,是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创新性举措,是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又一重要手段。

《办法》共十四条。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要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至少一次,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的监督活动。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也要参照办法进行述职测评。

测评主要考察干部在遵纪守法、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抓班子带队伍和廉洁从政等方面工作情况。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要结合问题进行整改,并接受再次测评。对述职测评未达到满意等次,经过整改后再次测评仍然未达到满意等次的以及连续两年述职测评都未达到满意等次的,区人大常委会将采取质询甚至撤职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

据悉,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019年初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进行第一轮述职测评。《办法》的出台,将推动朝天区人大常委会任后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实现任前监督和任后监督的有机统一,促使任命人员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切实为加快跨越发展、决胜脱贫奔康、建设美丽朝天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