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大工作    >>  监督工作

建国后的第一次执法大检查

发布时间:2009-09-22 15:46    阅读:4311次

 建国后的第一次执法大检查

2009年09月09日10:17  来源:《检察日报》

       建国以后,我国先后进行了严厉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大规模、疾风暴雨式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1955年的肃反斗争基本上肃清了国内的敌对势力。1956年的反革命案件较1955年下降了42.7%,其他刑事案件下降了52.8%。社会秩序更加安定了,有力地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发展。

  但是,在肃反斗争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失误。1955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见图右三)调查了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江西、浙江、上海等9个省市的检察工作情况,听取了安徽、福建两个省院负责人的汇报,发现各地在肃反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司法机关不能严格遵守法律,发生了一些错捕错判、漏捕漏判以及重罪轻判和轻罪重判的案件。

  回到北京后,张鼎丞召集高检院领导,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对1955年肃反斗争所逮捕和起诉的案件进行认真复查,并将调查情况形成文件,向董必武、彭真、罗瑞卿报告。报告提出各地肃反中存在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建议在各地党委的领导下,由公检法机关组织力量对已处理案件有重点地进行复查。

  张鼎丞的意见得到了中央的重视。随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的公、检、法、司联合执法大检查就这样开始了。

  在1956年召开的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党外部分民主人士对肃反中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批评,毛泽东制定了“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7月6日,中央法律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公、检、法、司联合组织若干检查组,分赴各地展开检查,由张鼎丞具体负责组织工作。随后,中央发出了《关于检查镇反工作的指示》。 (高洪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