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0日广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我市处在全省四大国际旅游精品线路的三国文化旅游环线上,旅游资源富集,交通优势明显,具有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优”)的有利条件。为加大“创优”工作力度,促进我市旅游产业突破性发展,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旅游发展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认识,明确“创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旅游业是投资效益高,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综合性产业,是我市最具发展潜力的支柱产业之一。它不仅能带动交通、商业、信息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面,增加税收,而且还可以提高广元的知名度,树立广元对外开放的新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创优”是又快又好地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促进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市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元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旅游产业意识,努力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不断提高旅游业在全市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关于“创优”的重大决策上来,把“创优”作为实现广元发展新跨越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形成奋力推进“创优”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把广元城市建设成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游客满意”和特色鲜明、安全卫生、秩序井然、服务周到的旅游城市。 二、科学规划,充分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 规划是龙头,旅游产业的发展必须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程序,避免发展的盲目性和开发的无序性。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专家、市民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好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各旅游景区、旅游线路的详细规划。做好全市旅游规划与全省旅游规划、毗邻地区旅游热线、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处理好旅游开发与环境、资源、文物保护的关系。通过科学规划,明确主题、准确定位、整合资源、突出特色、打造精品,形成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思路和格局。对旅游资源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切实建立科学合理快捷的开发审批和监管制度,防止对旅游资源粗放型和破坏性开发。 三、加大投入,加强旅游精品景区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创新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的资金,发挥导向作用,加大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和“创优”专项投入。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入旅游产业和“创优”活动,使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按市场经济规律向旅游产业积聚。实行旅游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的现代旅游企业制度。要突出重点,集中精力,集中财力,加大景区建设、旅游产品开发和宣传促销的力度,打造出一批旅游精品景区和线路,把我市建设成为蜀道文化旅游线路的集散中心、剑门蜀道和女皇故里的国家级旅游目的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休闲度假体验地。要把“创优”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现代城市的功能,加快与旅游配套的相关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系统的建设,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游客的消费需求。要把“创优”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发展乡村旅游紧密结合起来,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精品旅游景区和精品旅游线路。严格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通过“创优”活动的开展,全面提升我市旅游产业总体规模和整体素质。 四、依法管理,努力创建良好的旅游环境 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管理,大力推进旅游的标准化、信息化、法制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各级各部门对旅游经营者要积极支持和扶持,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旅游经营市场管理,搞好诚信旅游建设。加强对涉旅管理部门、“创优”责任单位和旅游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的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搞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严厉打击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创建让游客安全、放心、舒心的旅游环境。 五、加强宣传,大力营造开展“创优”活动的良好氛围 开展“创优”活动,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创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目标,制定规划,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角度、全方位、宽领域的宣传活动,使“创优”活动深入到社会每一个角落,深入到每一个市民的心中,真正实现全市“创优”、全民“创优”。要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营造一个有利于“创优”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创优”的重大意义,了解“创优”的目标任务,明确“创优”的职责要求,积极参与、支持发展旅游事业,上下配合,万众一心,把“创优”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六、立足长远,做大做强旅游支柱产业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以“创优”为总抓手,扎扎实实做好“创优”的各项工作,实现既定“创优”目标。通过“创优”,全面提升旅游城市形象,推动我市旅游产业有一个突破性的大发展。“创优”目标实现后,我们必须站在新的起点上,把做大做强旅游支柱产业,提高旅游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作为一项长期的目标任务,使我市旅游产业得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又快又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0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