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通过,决定设立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潘 鸿
副主任委员:
何永智 雷承远 黄炳明 李 芬(女)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李 志 李 敏(女)宋 健 罗 凤(女,回族)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向聪兰(女)
副主任委员:
向仕刚 罗元宝 袁昌军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李定本 李桥生 张桂华(女)徐兴培 廖鸿滨
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赵 宏
副主任委员:
赵秀珍(女) 周 健 姜保国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磊(女)王家平 邓旭东 向国宏(苗族)李 建
现予公告。
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