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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十年关注 振兴发展规划喜获批复

发布时间:2016-08-29 16:06    阅读:1595次

  2016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文件,原则同意《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
  随后,人民网、新华网等各大媒体相继发布了这一消息。
  看到这一批复,不仅是曾为提交一份川陕老区人民盼望国家尽早制定《原川陕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并配套相关政策的建议的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为之“颇感欣慰”,而且其中亦凝聚着多名川、陕两省原川陕革命老区的不少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心血。而笔者作为几十年来一直工作、生活在原川陕革命老区的川北广元市的四川省第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理应是其中的一位。
  因为,笔者曾为提交这份《关于川陕老区人民盼望国家尽早制定<原川陕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并配套相关政策的建议》,连续10年在四川省人代会上不断提出,一直坚持到四川省政府通过与陕西省政府协调,以川、陕两省政府的名义把《关于制定原川陕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请示报告》联合上报到了国务院。
  12年前,即笔者在当选为省人大代表的第三年,就提出了关于振兴川陕革命老区发展规划的建议。此后,笔者多次与本省的巴中市、达州市、绵阳市的有关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之间,也经常就这个问题交流、碰撞,甚至还同与广元市毗邻的陕西省汉中市的有关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亦有过交流。
  特别是在10年间多次全国“两会”召开的前夕,笔者都要与本省的有关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就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振兴川陕革命老区发展规划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进行商议,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在川的有关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两会”分别提交该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初稿。
  就在笔者连续在四川省人大会上提交关于振兴川陕革命老区发展规划的议案或建议的第九个年头,也就是2013年的3月, 川陕两省政府结合两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关于振兴川陕革命老区发展规划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的有关内容,在认真研究、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编制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请示报告,并以两省政府的名义联合上报了国务院。
  于是,从2013年的下半年起,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相关部委开始愈来愈关注此事,并多次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
  在2014年元月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上,为进一步推动关于编制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落实,笔者不仅再次联名多名省人大代表,第十次在省人大会上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向上做工作,力争国务院尽快启动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而且还在此次省“两会”上,与既是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又是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的有关同志一道,再次商议在2014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提交力争国务院尽快启动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和提案的相关事宜,并再次提供了自己草拟的相关初稿。
  随着2014年至2015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再次不断建言,我们全国和地方的“两会”代表、委员,终于盼来了2016年7月13日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文件,原则同意《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大喜日子的这一天!
  然而,在庆喜之时,我们切莫忘了如下思考:有了《规划》,何以抓好其贯彻落实工作呢?为此,笔者建议:一是省级政府应按《规划》要求,切实加强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并尽快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规划》的具体方案。二是有必要尽快明确实施《规划》的具体责任分工,健全实施《规划》的协作机制,强化实施《规划》的绩效考核,有序推进省域范畴内的重大项目建设。三是有必要尽快创新省域范畴内实施《规划》的体制机制,确保《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五是省级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实施《规划》的具体政策措施,做好《规划》与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并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六是省级发展改革委作为省级政府实施《规划》的牵头单位,应加强省域范畴内《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力度,及时帮助解决实施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并适时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以此推动《规划》在省域范畴内的有序施行。(翟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