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综述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明确强化了人大法律监督地位,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苍溪县人大常委会立足实际,坚持把新《预算法》作为从事预算管理的行为准则,强化法治思维,筑牢法规意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实施有效监督,积极推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促进了全县财政预算资金有序运行。
一、在“强化学习”上狠下功夫,增强贯彻新《预算法》的自觉性。新修改的《预算法》公布以后,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宣传。一是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学。举办了以学习贯彻新预算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集中2天时间,认真通读了新预算法原文,并结合工作实际,邀请专业人士作了新法辅导学习讲座,集中讲解财政、税务、审计相关专业知识,帮助大家全面领会新《预算法》的精髓和要求,使学法活动更深入、更有效。同时,县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对新《预算法》进行了学习和培训。二是组织全县业务人员深入学。2014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财经(预算)工委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领导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专题学习新《预算法》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2015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预算工作领导、财经预算工委负责人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相关人员赴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参加全国人大新《预算法》学习培训班。通过全面系统学习,规范其依法决策、依法理财、依法管财、依法监督,有效提高了依法履职和依法行政能力。印发新《预算法》读本1500本,分发到各乡镇和部门,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财务工作人员人手一本。同时,财政系统干部职工通过机关学习日进行学习,利用2015年预算编制部署工作会组织财政系统工作人员、乡镇和县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学习等形式进行了辅导培训。三是组织乡镇和县直部门普遍学。以乡镇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财务工作人员为培训对象,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对新《预算法》进行培训,提高了乡镇(街道)部门领导预算认知度,提升了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了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自觉性。
二、在“落实落地”上狠下功夫,增强贯彻新《预算法》的实效性。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我们进行了积极探索和认真实践:一是年初预算审查实现“全口径”。全口径预算上人代会审议。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县政府首次将反应政府所有收支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草案提交代表审议批准。二是部门预算监督实现“全覆盖”。新预算法实施后,我们继续增加部门预算审查数量,2015年达50个部门,2016年实现了224个县级部门预算全部提交到人代会审议。三是预算执行审查实现“全方位”。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系会议机制,严把预算初审关、执行关和决算审查关,先后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和审计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审查批准了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并从规范预算管理和执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审计监督成果的运用、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县政府积极采纳建议,将全县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和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纳入县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开展2014-2015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有力促进了全县公共财政的健康运行。
三、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增强贯彻新《预算法》的执行力。制度建设是强化审查的必要手段,因此我们一是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苍人大办[2015]5号)。制定了《关于县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制定了《苍溪县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制度》骋请了10名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并组织联络员开展工作。三是建立国资经营监管情况报告制度。起草了《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管理预算的通知》、《苍溪县县级国有资产经营监管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试行)》,正在广泛征求意见阶段,今年内将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这些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对我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内容、范围、责任等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细化的规定,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预算行为,提高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
(苍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邹丽华 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