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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3-02 16:53    阅读:1275次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1631日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322日在市城区召开,会期预计三天半。

建议会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部署,按照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十次、十一次全会要求,团结动员全市人民,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十三五”发展、扶贫攻坚和依法治市,奋力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而努力奋斗。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查《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审查和批准《广元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4、审查《广元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5、听取和审查《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决定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设置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9、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