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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教查”活动

发布时间:2015-11-13 17:39    阅读:1342次

  为深入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2015年11月5日,广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教、查”活动,专题学习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案对照两部法规进行警示教育,主责部门及其领导自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检部门再监督检查落实监督责任,并在组织和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评查。
  会议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真正做到如脑入心,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以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对照新法规,在违反中央和省市委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深刻反思,牢固树立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会议要求,机关班子成员、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要对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按照市委关于监督与权力同步同轨同向的实施意见、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廉政风险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完成主体责任自查和述职述廉报告。机关纪检部门要按照监督责任落实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照自查报告,完成再监督检查。机关要将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纳入年底召开的组织和民主生活会进行评查。(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