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东升带领执法检查组莅临我市,对广元市《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茂森参加执法检查,市委副书记邹自景陪同。
我市是集中连片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和地震重灾区“四区合一”的地区,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空前重视扶贫攻坚工作,坚持把扶贫攻坚与全面小康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战决胜、务必全胜的理念成为全市人民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推动扶贫攻坚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49.45万人减少到2014年的29.61万人,年均减少贫困人口近1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6%下降到12.5%。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利州区大石镇大广村、高坡村,宝轮镇龙池村进行现场检查调研,并与区、镇、村干部和部分村民召开“坝坝会”,与他们进行细致交流,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的学习宣传情况,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总体要求的情况,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等,并向他们征求对《条例》执行的意见建议。检查组一行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就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贯彻落实《条例》以来取得的成绩。检查组认为,广元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思路明确,组织有序,措施得力,在把握中心要求,明确主攻方向,坚持精准施策等方面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和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张东升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增强扶贫开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条例》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继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法制环境。要迅速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抓好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注重精准施策,在精准上下功夫,大胆探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深化资金项目的管理,精准安排资金项目,建立完善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机制,精打细算,严格监管,决不允许跑冒截流、挥霍浪费、挤占挪用。要以《条例》为基础,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制定配套的相关规定,把各种力量、各种资源汇集到扶贫开发中来。要注重时效,凝聚合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英明陪同检查,副市长任华兮作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