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些年普法的努力,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在不少地区,特别是西部一些偏远地区,由于相当比例的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加之普法宣传教育手段的单一,导致其农民法律知识普及收效甚微。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民法律普及的细节尚不完全到位;二是信访不信法的情况依然一定程度存在存在;三是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还存在缺位的状况,在外务工农民因公受伤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鉴此,笔者建议结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促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民普法工作:
其一,在对农民的普法工作中坚持法律条文宣传与法律司法解释宣传并重。
建议在我国农村今后的普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定期开展以法律条文宣传与法律司法解释宣传并重的各类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在普法宣讲过程中,切忌对农村基层群众讲大道理和空话、套话,而要用质朴的语言和用农村基层群众身边发生的生动事例,把道理讲得深入浅出,达到法律条文宣传与法律司法解释宣传并重的普法目的。
其二,在对农民的普法工作中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
一是应通过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让农村群众懂得,在遇到困难和反映信访诉求时,一定要既合理又合法,合理诉求也要用合法理性的方式来表达。
二是应积极引导农民信访人最好采用逐级依法上访的方式。
三是在访诉分离后,应引导农民群众明白哪些事项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哪些事项可通过信访途径予以解决。
其三,在对农民的普法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切实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按“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应进一步做好为农村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
二是应积极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
三是有关方面应该根据实地调查情况,逐步调整对全国各地农村基层群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相关补充事项范围,并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是应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农民工聚居地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和基层工作站点的建设。
五是应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的咨询服务。(翟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