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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人民警察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5-08-03 17:27    阅读:859次

  7月14日至30日,旺苍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成四个小组,先后深入到东河、白水、普济、木门、双汇、国华派出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看守所,就《人民警察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志强、副主任李剑、张国昌、王建国、陈三勇和部分市、县、乡镇人大代表参加了检查。
  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座谈等形式,就《人民警察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公安队伍建设情况、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情况和警务保障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公安机关在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希望公安机关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从严治警,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要求规范行为,依法履职,为把我县建成川东北经济发展高地和“绿谷红城,幸福旺苍”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