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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将进行表决

发布时间:2015-04-22 09:50    阅读:1661次

——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跟踪监督办法

“对常委会审议意见,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办事工作机构提供的跟踪监督情况报告,进行表决”。近日,广元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办法。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的又一重要举措。

办法规定,今后市人大及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议案办理情况,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办理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询问、质询意见处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事项的落实情况,上级人大常委会转办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办理落实情况等9项内容将纳入跟踪监督范畴。

办法还明确了跟踪监督的原则、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等。

(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李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