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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人大常委会实行三项措施提高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14-09-22 19:08    阅读:962次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和群众反映的“加强审议意见办理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问题高度重视,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法》和《四川<监督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了“填写审议意见卡”、“审议意见会商”、“审议意见办理表决”三项措施,提高了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填写审议意见卡,做好审议发言准备。针对议题审议发言中存在时间紧、准备不充分等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专门印制了审议意见卡,具体包括“会议届次、审议议题、审议人姓名、审议意见”等内容。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7天,办公室将审议意见卡、“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调查报告一并送至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并要求组成人员提前熟悉审议内容,认真填写发言提纲,做好充分的发言准备,确保发言质量。

    二是坚持会商制度,确保审议意见质量。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工委依据审议意见卡内容和组成人员发言形成审议意见初稿。在此基础上,由常委会相关副主任组织政府分管副区长(或法检两院负责人)、人大委室主任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审议意见所提的意见建议进行“会商”,多方面听取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议意见既要尽可能全面准确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情况,又要确保提出的工作建议切实可行,对改进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三是进行投票表决,确保办理实效。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决定后,由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办理时限。办理完毕后,办理机关提交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相关工委根据跟踪督办情况形成有关初审意见,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落实情况报告提供参考。在常委会会议上,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未获半数通过的将责成报告单位重新研究处理,并在六十日内向常委会重新报告,也可相应启动其他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