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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四川省邮政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7 16:01    阅读:1972次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和《四川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规范邮政服务和邮政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邮政用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事业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邮政法》和《条例》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统一安排、上下联动,各县区、各市级相关部门先行自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重点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时间安排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级各相关部门5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对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和召开座谈会(具体时间、参加人员、检查单位另行通知)。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邮政法》和《条例》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二)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推进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村邮站、城市居民楼信报箱等邮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对邮政、快递车辆在其通行、停靠及进社区揽收、投递等方面提供便利的情况。

    (三)市级有关部门落实邮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维护邮政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情况。

    (四)邮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五)邮政企业落实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情况。

    联系人:王 军   联系电话:13908122013

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