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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司法监督力度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3-10-30 11:08    阅读:1274次

                                        ——全市人大法制工作座谈会在旺苍召开

 

    10月23日至24日,全市人大法制工作座谈会在旺苍县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在扬出席会议,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法工委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和旺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参加会议。旺苍县政府县长刘亚洲到会祝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志强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决定》,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如何开展司法监督,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交流了经验和做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莫小彪就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履职进行了发言,部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结合本职工作发了言。会议认为人大内务司法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开展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李在扬副主任听取与会同志的发言后作了讲话。他说,这次全市人大法制工作座谈会我们确定了一个主题,就是围绕如何认真履行人大职能,切实加强对“两院”的有效监督。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开展司法监督工作,很有讨论的必要,也非常有价值。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社会进步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普遍需求,人类社会自诞生以来就是在为公平正义而奋斗,它不分意识形态、地区类别、不分种族、不分东方和西方,都是为公平正义而战斗、去奋斗。我们今天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走到深水区,这个时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社会更需要公平正义,呼唤公平正义需要法治来保障。二是加强对“两院”监督是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重要职责。目前对“两院”的监督相对要薄弱些,我们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要充分认识到监督与被监督应是有机统一,不是矛盾的对立,目标是一致的,目的都是有利于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三是怎样对“两院”实施有效的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应把监督寓于支持中、寓于服务中,不能就监督而监督,被动的监督。监督要体现在我们对工作的支持,要通过密切的沟通来体现。监督某项工作或某件案子要把沟通贯穿始终,沟通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的过程,是倾听呼声的过程,更是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最后得出的结论才是真实的正确的。人大常委会要主动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树立和增强人大意识。我们要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和要求,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监督工作的目标,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突出依法监督和有效监督重点,不断创新和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完善司法监督机制,增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效果。要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做出积极贡献。

                                                                        (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