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7 16:24:35 阅读:6435次
2024年3月7日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  敏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光银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何  伟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玉春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肖  红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