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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开明辞去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12 10:21:00 阅读:5135次

2024112日广元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开明辞去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报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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