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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发布时间:2019-12-03 09:00:33 阅读:624次

    11月28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批准通过了《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对我市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继《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之后获批的第三部地方实体法规。

      2018年10月,根据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拟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起草动员大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参加的起草小组,广泛征求意见,多方研讨论证、逐字讨论审查、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条例(草案)》。2019年10月2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通过《条例》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条例》共五章五十九条,包括总则、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通过,解决了我市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规定了部门职责、禁止性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地方特色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我市更好地保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提供法制保障。

                                                             (广元市人大法制委    第五小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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