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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19-04-02 09:54:41 阅读:1268次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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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No.GYC070021)已由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1221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328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61起施行。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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